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教育部教学[2009]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高起本四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和高起专两年半,高起本五年。
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照规定和批准程序纳入国家和省成人教育事业计划后方可招生。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本校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各类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教育部颁布复习考试大统 一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制定试卷评分标准。统考科目按教育部颁布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
201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使用教育部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其他各部门在计划编制工作中的职能执行教育部的规定。
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未在我区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的成人高校不得在我区组织成人考生报名、考试等招生活动。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各成人高校应在教育部已批准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
高职(专科)专业目录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
我区今年实施“成人高校报名办法和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改革”工作,区属成人高校先公布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数待报名工作结束后确定。宁夏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公布招生学校及招生专业目录,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国家承认相应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各类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等同层次学校毕业证为依据);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五)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
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报考村医计划的考生必须是经过县、市、区有关卫生部门资格审查、登记在册、考号单独编制的考生。
5.医学类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且要求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毕业后所获得的医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要认真进行成人高考报名资格审查。任何成人高校、机构和个人不得大规模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我区报考。 严禁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跨省、市报考,坚决杜绝大规模、有组织的异地报考。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名规定和大规模异地报考考生,一律不予现场确认并取消报名资格。对出现大规模、有组织的异地报考的县(市、区)考区及考点,要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并取消其单位和个人各类年度教育考试评先奖励的资格。
(一)报名时间
2012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的办法。网上报名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上报名阶段,自8月20日起到8月30日止,考生可登录www.nxks.nx.edn.cn(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考生须在网上认真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第二阶段为考生现场确认阶段,自9月1日起到9月5止考生须就近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照相、缴费等,逾期不予办理。
如果考生只在网上报名,而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本次报名无效。
(二)现场确认及考试地点
1.专升本考生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市的中心区(银川市兴庆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吴忠市、固原市原州区、中卫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2.高起专、高起本考生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3.符合免试条件进入各类成人高校学习的人员,须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和院校志愿,并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县(市、区)的教育考试中心现场确认(免试条件见本规定照顾录取政策)。
4.考生本人必须在现场确认的县(市、区)参加考试。
(三)考生本人现场确认须交验的材料
参加2012年宁夏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确认现场进行确认等有关事宜,否则报名结果无效。考生本人现场确认须交验的材料为:。
1.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交军官证或士兵证);外省籍在我区工作、经商和务工的报考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在宁工作单位个人工作证明进行信息确认。否则,将不予确认,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时,报考高起专、高起本的考生须交验高中层次的学历证明;专升本考生须交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及毕业证认证书(复印件)。专升本新生入学注册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所有录取专升本新生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考生以不符合规定的毕业证书或以假文凭、假证明、假材料获取报考和录取资格,入学后无法在教育部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被取消入学资格、最终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符合照顾条件(见本规定)的考生,须交验有关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此类证件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审核并保存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除交验毕业证书、有关证件、获奖证书或表彰决定等文件原件(交验后退还本人),同时还须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该复印件统一交宁夏教育考试院存档备查,并作为免试录取的依据。
5.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考生应准确填写、核对个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姓名、志愿等重要信息;因疏忽造成个人报名信息错误的,由考生本人自负。
6、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2010]42号)
文件规定,考生每人须交纳报名考试费145元。
(四)报考类别和报考志愿的选定
1.报考高起专、高起本的考生不分文理科,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报高起专、高起本学校的专业志愿。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按学科门类分为文史、法律、经济(含管理)、教育、艺术、理工、农学、医学八大类,考生可任选一类,并根据所选择的类别填报专业志愿;非医学类专科生不得跨类填报医学类本科专业。
3.考生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2年宁夏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选报两个院校和专业志愿。
五、考试
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考试科目由教育部命题。
(一)考试时间
2012年成人高等学校高起本、高起专和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
2.专升本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其中,政治、英语为必考科目;专业基础课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隶属学科门类确定,分别为大学语文、艺术概论、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教育理论、民法、生态学基础和医学综合八门基础课。
3.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术科考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并将术科考试成绩于10月30日前报宁夏教育考试院成招处。招收艺术、体育类专业院校,如需专业术科考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时间、地点等事宜;报考此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应积极主动与学校联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
4.各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高升本、高起专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专升本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三)考试组织
1.考试实施工作规则执行教育部《2009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09]2号)。
2.高起专、高起本考试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专升本考试由五市所在地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分别组织实施。为加强考试管理,考点要相对集中。报名考试人数不足100人的县(市、区)原则上不设考点,其考生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协调安排到邻近县(市、区)考点参加考试。
3.2012年我区成人高考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施,各考点要确保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报时系统等能够正常运行。
4.各考点要要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认真宣讲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结合作弊防范培训材料开展防作弊技能和考试业务培训工作。
5.对全部考生和监考人员进行违禁物品(如手机、照相、摄像、扫描、手表等设备)检测,严禁携带手机及照相、摄像、扫描、手表等器材进入考场。
6.监考员领取试卷回到考场后,将试卷袋上的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等信息书写到黑板上并提醒考生确认。